2017.07.14 節目部
 

經過兩個小時的提案與討論,企劃的初步想法算是稍微受到肯定,但是背後牽扯的問題,卻遠超出我們想像。當初在編列預算時,只單純考量過去在劇組的經驗,著重在拍攝的花費,而忽略著作權的限制,低估音樂的版權費用。重製與公播是截然不同的概念,尤其我們是以音樂翻唱為主要發想,還涉及音樂發行權、重製權、公開播送權、公開傳輸權,還有重新編曲、寫詞等費用,複雜的程度已經不是幾萬塊的預算能夠解決的。

台灣樂壇的確曾有許多翻唱國外歌曲的例子,例如信樂團《死了都要愛》、杜德偉《脫掉》、王心凌《愛你》等,而近年翻唱韓國音樂最成功的歌曲,非王彩樺《保庇》莫屬。原本這首歌的旋律在台灣就小有名氣,但是韓文原曲「Bo Peep」這個無意義的詞,在王彩樺的翻唱中成了「保庇」,不但順利搭上韓流,也注入王彩樺的個人特色與台灣味,使傳唱度飆得更高。

但是,他們有經紀公司撐腰,我們卻沒有這麼多經費投注在購買原創或是轉為共同創作,只能想辦法解決著作權的問題。另一個迫在眉睫的癥結點,如果為了降低購買版權的經費,退而求其次使用原創客家歌曲,就和原本「吸引年輕人」的宗旨反其道而行。老實說,抽換了流行歌曲的元素,可能連我自己都不會想要看,因為坊間類似的教學節目實在是太多了,如果不能做出區隔,我們的節目也只不過是濫竽充數而已。

另外,上周在翻譯歌詞時,我自己也注意到翻譯的問題,若是將歌詞逐字逐句翻譯,不但容易失去韻腳,也不見得能翻成道地的客語用法,但是為了遷就歌詞,只能照著現代的文法翻譯。做節目要考慮的面向很多、限制更多,這些問題就在眼前,卻無法想到消滅它們的辦法,真的跟粉刺一樣惱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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